阿拉伯聯(lián)合酋長國迪拜2021年10月14日 /美通社/ -- Nissan Motors Co. Ltd.和Nissan Middle East在其合作伙伴“Al Dahana FZCO”所提起訴訟的里程碑式裁決中被判向后者支付超過13億迪拉姆(含利息)。
該案件于2019年7月首次提起訴訟,尋求因Nissan、其子公司Nissan Middle East和兩名被任命董事違反合同而遭受的損害賠償。 迪拜初審法院最初于2021年9月29日發(fā)布判決,Nissan被判共同向Al Dahana支付含利息在內(nèi)的超過13億迪拉姆。
在審查提交的證據(jù)和相關(guān)法律規(guī)定后,迪拜緊急事務法院于2021年10月4日對兩家公司的貨物和動產(chǎn)、銀行賬戶和余額發(fā)出了預防性扣押令,并估算兩家公司債務為大約13億迪拉姆(含利息)。
談到這一里程碑式的裁決, Al Dahana Group首席執(zhí)行官Nasser Watar先生表示:“Al Dahana對法院的裁決感到非常滿意,并感謝迪拜法院的公正裁決。我們認為自己的主張得到了傾聽,并相信這將為其他地區(qū)性公司尋求公正鋪平道路?!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