倫敦2017年1月31日電 /美通社/ --
上訴法院已判 PetroSaudi 勝訴,要求向其全額支付備用信用證項下款項。
該上訴法院的裁定駁回高等法院之前的判決。高等法院在此前的判決中表示,該簽約方在法律陳述上存在欺詐行為。負責主持本場上訴的 Christopher Clarke LJ 認為,該簽約方的理解不僅“完全不存在欺詐性”,而且事實上“與我得出的結(jié)論相同”,并且“符合良好的商業(yè)意識”。
2009年,PetroSaudi 與委內(nèi)瑞拉國有石油天然氣公司 Petroleos de Venezuela, S.A. (PDVSA)簽署鉆井合同。正如本次判決所稱,“委內(nèi)瑞拉有拖欠付款的歷史”,為確保 PDVSA 付款而采用自主備用信用證。采用備用信用證的商業(yè)目的是確保本案中的收款方 PetroSaudi 能夠根據(jù)主合同的規(guī)定,從信譽可靠的銀行那里獲得付款,無論這些款項是否存在爭議或者合約對方是否沒有能力支付。在委內(nèi)瑞拉這種付款風險較高的國家,提供信用證是一種標準的商業(yè)慣例。
合同簽署后,PetroSaudi 為 PDVSA 提供了鉆井服務,金額共計1.29億美元。雙方一致商定的付款期限已過,而發(fā)票均未支付,因此將此項付款爭議提交仲裁。其禮律師事務所(Clyde & Co)合伙人、本案首席律師 David Bennet 表示:“毫無疑問,該裁決強烈支持 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及其總理事會的行為、誠信和專業(yè)精神?!?/p>
最終裁決認定,信用證項下的付款受到不當限制,而上訴方 PetroSaudi 有權(quán)要求開證銀行全額支付。